楊東蓉
隨著實務經驗增長、年資歷練加持,不知不覺就開始擔任社福單位督導的職務,直到今日已邁入第十三個年頭。在NPO缺乏On Job Training的情況下,只能依據以往接受督導的經驗,不斷培養專業知識並蒐集受督者的回饋,漸漸發展出自己心目中期望的督導模式 ~ 整合式督導。它是一種透過個人意義感、理論關聯性與臨床實用性三個面向來執行,廣泛運用在個別督導、團體督導及行政督導。
個人意義感,筆者所秉持的信念是:「助人者本身,才是最重要的工具」。督導時,會強調實作及練習,結合社工及諮商的技術,說明理念與想法,且透過示範、提問、雕塑、冰山探索等等方式,讓受督者產生意義,轉而為自己的新資訊,增加自我覺察,理解本身是帶著什麼樣的「眼鏡」來看待個案的議題,進而選擇服務的方式及內容。
至於理論關聯性與臨床實用性,則是針對特定主題,提供相關議題之理論知識,鼓勵受督者閱讀最新的文獻研究,並透過共同討論,在實務上可運用處遇技術,協助受督者整合理論和實務,發展轉化成為自己獨特的風格。
督導是一種學習的關係,而討論的議題便和本身的專業息息相關。自己所擅長的是,協助受督者從系統化的家庭評估概念下,一起探討兒少和家庭議題、創傷議題、安置及收出養。筆者認為議題只是個媒介,所要傳達的核心重點是「帶出覺察、引發改變、感受希望、擬訂策略、運用資源、主宰生命」,也就是受督者自己與個案都能有所成長。換句話說,不管內部或外督導的核心,都是要協助及陪伴受督者,分別在個人及專業上,皆能學習和成長,期待受督者最後能夠擁有高度自我價值,更能一致性的表達內在,做出適當的選擇,同時學會負責。
不可諱言,督導是受雇於機構的員工,其督導取向必須尊重機構組織文化,避免處遇方式互相牴觸、造成衝突。此外,督導有時會因為責任和時效,必須扮演權威的角色,如直接對案子處遇下指令,要求限時完成報告等等,在此建議督導們,必須時時自我提醒,不能剝奪受督者學習的機會,導致他們淪為只聽從指令、打報告的機器。筆者在擔任外部督導時,也是時時刻刻提醒自己,必須尊重該單位內部督導的權責及專業,不可以過分涉入,避免造成受督者的無所適從。
記得有一次,筆者運用雕塑帶領安置機構的社工和生輔員,看見平時溝通的姿態,非語言的體驗讓他們感受到自己帶上專業帽子後,不善說教的人,都成了「口沫橫飛」的演說家,更體認到因為擔心自己出錯及被評價,傳達給孩子的訊息總帶著「要求」和「指責」。在體認的當下,社工和生輔員討論一名孩子夜不歸營的議題時,選擇放下自己的焦慮,暫將規定放一邊,不斷送出對孩子的關懷,傳達夜夜會等著他回「家」的訊息,並在接下來的兩個星期,彼此支持、加油打氣,終於讓孩子願意回家。
本案例充分反應筆者一貫堅持的信念,也是擔任督導期間的自我期許。希望和受督者建立一個互信、教學相長、橫向連結的關係,當筆者領著受督者覺察自身行為及情緒背後的緣由之後,讓他們願意相信及託付,受督者便能開始轉化自己,進而擁有正向能量,協助個案發掘內在資源,重建自我。這是分享時最有成就感,也是不斷期許自己的動力。在督導路上,要不斷克服挑戰,支持受督者提升內在價值的「心」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