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U
臺灣的社會工作督導有內聘督導及外聘督導兩種。內聘督導就是屬於機構內部聘請督導,其與被督導者為階級關係,通常必須負起機構管理員工、督導工作執行與管控、專業教導與傳承等重責大任。外聘督導則是聘請機構外的專家學者進行督導,其與被督導者無階層管理關係,通常提供教育與支持功能。因為無階層管理關係也非機構內督導,較難有行政功能,而在專業經驗傳承與服務品質監督也相當受限。
在一些社工聚會或討論會上,我常常會聽到社工說他們進入社工行業工作是靠自己從不會到會慢慢摸索過來或是同事協助,但卻很少聽到是靠督導教出來。這讓我聽到衝擊很大,心想機構督導責任之一不就是教導第一線社工,進行專業傳承?因為我都是要求自己,要負起教導社工所有需要專業技能、知識、工作態度。
後來我才體悟到,機構內的督導光是處理機構內外的行政庶務,例如計畫申請、執行、核銷、看記錄等,參與各項會議以及社工管理、等,時間幾乎都不夠了,對於專業傳承與教導,往往都只能有空才教、看到狀況才處理或是拜託較資深的社工來帶領。
我想,如果機構內有個督導,專門是負責機構內專業經驗傳承,應該可以減少督導者的壓力,維持機構該方案專業服務品質,進而更能減少一線社工員自己摸索,這樣會不會更認同機構、對專業有信心及熱忱外,也把工作和興趣結合在一起,在個案服務中也能看見自己、成就自己。
於是,獲得機構同意後,我開始在機構裡直接督導某幾個方案,我角色為專業督導,負責專業經驗傳承與教育,不涉入人事與管理,如此可與第一線督導有所區別。不管是團體督導與個別督導,我相當重視被督導的參與和聲音,在團體督導過程中,我帶著大家一起討論計畫方案內容、執行情形、案例分享、個案研討外,也透過書籍閱讀帶入理論,例如性別理論、賦權理論、倡導理論、關係中的自我理論等,透過實務操作中看見理論,還能將其落實在工作與生活中,拉近實務與學術的距離。實務上,不管是社工或是一線督導,工作壓力都非常大,透過適當媒材使用或活動帶領,紓解工作壓力及彼此經驗分享與支持,是相當重要,尤其如何讓其看到在工作中自我的成就與價值。更是督導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我多次回顧我帶領團體督導歷程,發現進行前幾次,被督導者發言或分享,大部分是被我Q到才開口,隨著次數增加,被督導者便能主動詢問問題、分享活動內容、經驗或回應他人的詢問或分享、回饋團體督導感受與獲得等。這樣的互動過程,增加被督導者彼此的熟悉感和支持感,無形中化解彼此差異,促成一個支持團體產生。
而在個別督導中,除了協助被督導者對於目前工作困擾解決,更會帶督導者回到自己的內在,覺察到自己需求與獲得、對未來的期盼或願景。另外,督導中我會融入倡議的概念,因為我認為社工不只要會服務個案、辦團體或社區活動,也必須具有倡議的觀念和勇氣,如發現不公不義或歧視,不管是處在哪個層級的社工或督導,都可以適時替個案發聲,反應其處境,共同來改變個案群不利社會環境或制度。
我發現,身為督導者,本身要有專業理論知識與經驗,還需有一顆多元包容、接納、彈性且柔軟的心和反應靈敏的腦袋,才能面對督導過程中種種的沈默、挑戰、質疑。同時,督導者透過自我揭露,可以貼近與被督導者的經驗或是激起共鳴。
有位跟我很要好的社工老師曾經告訴我,她從沒有見過像我這麼不藏私的督導,願意將專業分享給需要的人。曾經也聽到被我督導的幾位社工,當著她朋友面前說:這是我的師傅。我的某領域社工專業都是她教我的。有時我也會聽到被督導者說:團督過程中,她很享受也很喜歡。我想,身為督導者,聽到上述肯定,真的是感到很欣慰、很滿足。最後,我認為督導不僅只有行政、教育、支持功能,應該還有示範、照顧、陪伴被督導者專業發展、激發其潛能和自我覺察的功能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