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披荊斬棘的約聘社工員
成就今日風華正茂社會福利業務
「臺灣省推行社會工作員制度計畫」是在民國68年訂頒,正式在各縣市推動全面聘用專業社工員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正式頒訂前分2階段的試辦期,第1階段試辦縣市為基隆市、臺中縣市、彰化縣、臺南市及高雄市,工作項目以小康計畫低收入戶為主要。第2階段以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臺中縣、雲林縣、臺南縣、高雄市等為試辦縣市,工作項目除了上階段的小康計畫低收入戶外,增加了各種福利措施的調查、研究分析、協調及服務等。第2階段不僅工作項目增加,社工的服務更擴及原住民地區,臺灣省政府社會處於 67 年 12 月初依據「中央加速改善偏遠地區居民生活方案」,於 30 個山地鄉設置社會工作員 54 名,對原鄉的低收入者及老弱殘障提供照顧服務(邱汝娜、李明德,2005)。
民國67年我從學校畢業後,成了「臺灣省推行社會工作員制度計畫」下的社會工作員,初任社會工作員,懞懞懂懂的不知道自己要做什麼,但英雄往往是在因緣條件聚合之下成就的。在台灣省政府給人事費和少許的新創業務經費條件之下,早期社工員要自己找事情做,身負著專業開拓者角色,決定著臺灣省縣市社工專業制度的成敗,帶點興奮而又害怕的心情,剛出校門的初生之犢,在專業社工發展使命的催促下,義無反顧地勇往直前,前前後後當了5年社工,22年督導,11年正式編製社會工作人員,直到今年功成圓滿從身障科科長職務退休。
在早期發展之初的時空背景下,縣市政府對社會工作員的職能角色並不明確,每一個工作員都要懂得充分運作職務空間,職能角色可以是依照各人專長去充分展現的。社工員要自行規劃活動辦理,自行籌措所需經費,常常很羨慕一些有一些經費編列寬裕縣市的社會工作員,不用為了活動經費四處奔波。愈是艱困且具挑戰性的環境,愈能造就不同於一般的社會工作員。早期募款對象多不是從公部門,而是從民間團體而來,例如尋求獅子會、扶輪社、同濟會等團體的經費贊助,看到案主需求,自行規劃出適合的社會服務方案。時代變遷,時空的移轉之下,現在社會福利的景況大不相同,過去社工員倚賴經費挹注的民間團體,和政府福利角色互換,也就是現在民間團體辦活動的經費多來自於公部門,例如:辦一個捐血的活動或是創新、實驗型方案所需要的經費,透過計畫撰寫向各縣市政府社會處或人民團體承辦人去申請,雖然是民間團體承辦,但經費是來自公部門,和早期的模式大不相同。
當時我也是「中央加速改善偏遠地區居民生活方案」編制下,30 個山地鄉設置社會工作員之一。在早期的工作條件下,原鄉社會工作員是一個充滿未知的一個工作,當時稱之為山地社工員,每天騎著工作單位配給的100 cc重型機車,單程70公里的距離進到鄉公所,先拜訪村里幹事之後,開始一天的訪視服務,為低收入者及老弱殘障提供福利服務,其中的甘苦磨練,造就了一名優秀督導員的堅實基礎。
我22年的督導經歷,其實是做中學,學中做。早期社會工作員的編製,基本上是每一個鄉鎮有一個社工員的編製,鄉鎮大小不同,也就形成勞役不均的現象。每5到7個社工員會有配一個督導員的配額,學習督導工作的歷程中,深深體認到除了社工專業和支持角色外,行政管理的職務是社會工作訓練背景下較為欠缺的一環,慢慢自行摸索著管理學的內涵與精神,踽踽獨行在22年漫長社會工作督導生涯路上……
由省府主導推動社工專業制度下的社會工作員,參加每年一次的在職訓練,不單只是專業能力的養成,更是心靈補給、同儕支持的重要來源,透過跨縣市社會工作員的互相交流,除了擴展專業知識,突破自我框架的限制,還是釋放壓力,獲取情緒支持的重要來源。隨著社會工作員角色和工作量的轉變,這樣的訓練和同儕支持已不復見,因此我由衷建議,重新思考無論是督導員或是社會工作員身心靈健康,是刻不容緩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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