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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資訊】專科社工師證書展延事宜

依據105年6月7日衛部救字第1051361734號令修正《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14條規定:「…專科社會工作師於證書有效期限內,實際從事專科社會工作二年以上,並參加下列各款繼續教育課程,其積分合計達一百五十點以上者,得申請展延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效期限…」;另依第18條規定「專科社會工作師申請得於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檢具符合第14條第2項所訂展延條件之證明文件,並繳納證書展延查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效期限。」
 
依前開辦法規定得於108年12月10日起提出證書展延申請。
 
具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人員得逕至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檢視專科繼續教育積分,並應於期限內完成專科繼續教育積分始得申請證書展延。
 
 
✽ 其他網站連結 ✽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告資訊
https://dep.mohw.gov.tw/DOSAASW/cp-530-45653-103.html
 
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http://sasw.mohw.gov.tw/mosw/auth/login